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全体公务人员承诺如下:
第一条 工作人员应服饰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按规定佩证上岗。
第二条 文明服务,对服务对象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第三条 对客商咨询,耐心细致解答,做到问多不厌、百问不烦。
第四条 职责范围内受理业务,实行限时服务制度。经办人员不推诿、不扯皮、不扣件,做到务实高效,不超时限办理。
第五条 牢固树立“使客商满意,求我区发展;把企业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第六条 积极主动跟踪服务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对投资项目特事特办、快事快办。
第七条 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规定,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消费活动。
第八条 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若接到对经办人及其他公务员人的投诉,或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调查协调处理,投诉受理后一般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
第九条 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办理事项。一般来信、来访,事实清楚、无须调查了解、取证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调查取证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立案查处的,待案件查处后答复。
第十条 本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投诉电话:0772-7226150 0772-7217980。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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