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
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与救援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与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及救援工作为重点,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工作任务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指挥部。领导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成立由环保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化学化工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评估专家组。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开展事件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评估与确认具体工作由上级环保部门和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