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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9 15:43       字体:       

江政发201747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

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柳州市柳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71228

 

 

 

 
 
 
 
 
 
 
 
 

柳州市柳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桂政发〔201713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巩固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动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实现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针对我区实际,制定《柳州市柳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第三期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柳江区共有幼儿园187所,比2010年增加了90所;在园幼儿20371人,比2010年增加11078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比2010年增加28.1个百分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较大缓解,学前教育迈上新的台阶。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资源总量不足,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城乡幼儿园布局不够合理,城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不到位,农村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础设施薄弱;教师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待遇偏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幼儿园运转困难;幼儿园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小学化现象。学前教育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

二、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巩固一期二期成果,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服务计划生育两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良好愿望。

三、主要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中央、自冶区支持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多元普惠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努力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占比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坚持科学规划。科学测算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支持贫困乡镇、村屯建设普惠性幼儿园,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四)坚持内涵发展。坚持普及与质量并重,坚持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深化学前教育集团办园模式改革,开展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实施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实现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人口大镇建设第二所幼儿园,没有闲置校舍的人口大村建设一所村级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努力扩大增量,进一步提高公办园所占比例,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年度目标

2017年:新建2所城区公办幼儿园,申报并获得自治区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23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3%

2018年:新建2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城区1所,农村19所。申报并获得自治区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1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8%

2019年:新建20所村级公办幼儿园。申报并获得自治区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1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3%

2020年:新建14所村级幼儿园。申报并获得自治区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1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五、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重点加强脱贫攻坚村镇、移民搬迁区、人口大村、留守儿童集中区和城乡结合部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好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大力支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努力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断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统筹解决政府分类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切实解决好普惠性幼儿园的运转保障问题。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加大学前教育社会宣传力度,促进家园合作,普及科学保教知识。

六、主要举措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性资源

1.加强城镇幼儿园建设和整治。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性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开设附属幼儿园。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将幼儿园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原则上由小区房开商出资建设,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学前教育设施,实现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按政策无偿移交区人民政府,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根据幼儿园布局,在新建住宅小区土地招拍挂时,预留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由政府出资建设成为公办幼儿园。

按照自治区整体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

2.大力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遵循农村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原则,依据国家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加快全区精准扶贫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每个镇在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原则上3万人以上的镇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  

3.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进一步完善我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发展机制,制定多元普惠幼儿园实施细则,每年培育和认定一批本级多元普惠幼儿园,并报送柳州市教育局备案。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纳入集团化办园管理及教研指导责任区等方式,建立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县区级为主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实施、社区参与监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县(市、区)、镇、校、园四级适应学前教育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

2.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业务)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落实幼儿园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尽快审批注册并办理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实行机构实名制管理,确保“一园一证”,统一纳入业务管理、经费核拨、师资配备和事业统计等工作范围。201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全部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性质的,要及时收回并整改到位。

(三)加大经费投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的需要。落实《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

2.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幼儿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确保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3.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实行按类别分等级收费。根据收费标准制定权限和规定程序,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按类别分等级进行调整,加强收费监管。各类幼儿园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多措并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健全教师补充机制。建立县域内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可调配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倾斜。采取核定编制、区县统一招考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岗位等方式,着力解决公办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规范幼儿园教师聘用标准和程序,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鼓励各地探索联合聘用、购买服务等有效方式提高幼儿园男性教师比例。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逐年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

2.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开展新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落实教师待遇保障。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聘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依法落实保障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城镇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支教,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完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在高级职称评定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比重。

(五)加强监管和指导,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1.加强幼儿园监管力度。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管理。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逐步将全区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落实区级政府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财务、安全等常规管理。到2020年,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2.加强保教业务指导。要明确学前教育教研员,要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组织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自治区星级多元普惠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发挥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

3.努力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现代管理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效能。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指导幼儿园教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坚持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全面普及游戏为主要保教活动,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专项督查机制,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开展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农村公办园体系建设、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生均财政拨款和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标准制定等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

(三)推广典型经验

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在资源扩大、教师补充、健全机制、科学保教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树立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本区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集中展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政府制定发布,由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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