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15-12-10 00:19       字体: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批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19-244 

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批 

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批 

适用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2办理程序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4、收费的依据:无收费项目 

四、行政审批数量:无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 

      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六、申请材料目录: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新设立的单位须提供《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见附件1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派出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 

九、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出申请,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单位,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即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无法定办结时间。 

承诺办结时间: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2)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无收费项目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需定期检验(年检)
 

  

  

 

 

 

附件2行政审批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缴存登记
 

  

   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新设立的单位须提供《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受理、审批:    审批一科   岗位责任人:赵咏梅、       联系方式:2660019

                              岗位责任人:罗海滨        联系方式:2802577 

  



附件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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