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柳江区国家税务局
服务对象
在广西区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设定依据
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6项,项目名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县以上税务机关。
办理条件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相关文件的规定,申请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人已使用或将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三)经区县级国税机关实地核查,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满足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申请人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生产经营情况表》。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42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3025
办理流程
查看柳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办税指南”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申请书示范文本下载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柳州市柳江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10200750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102000001号 标识码:4502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