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国家税务局

服务对象

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第七条: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一)税收协定股息条款;(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三)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四)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办理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第二条规定,申请办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

(二)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规定的待遇除外。

办理材料

(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

(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

(三)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四)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在按前款规定提交资料时,非居民可免予提交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但应报告接受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接受时间。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42号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3025

办理流程

查看柳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办税指南”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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