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服务对象

户籍或者人事档案在柳江区范围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设定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办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7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至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 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柳江区管辖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详见附件2、附件3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318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二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4990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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