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2       字体:       

事项名称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服务对象

仅限柳州市柳江区区域内合法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收演员、运动员和艺徒的用人单位。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8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二款文艺、体育和特种公益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101日颁布,自200212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将该项目列入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8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二款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请示;2、用人单位保障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诺书;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表;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5、用人单位拟招收人员名册及其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被招用人员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6被招用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招用的证明材料等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2658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行政审批负责人审核(6个工作日)组织实地调查(5个工作日)→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1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证书(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证书(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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