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设施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3       字体:       

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设施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柳江区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BR>《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号,2009年5月1日施行)

 

 

 

 

 

办理条件

(一)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二)户外广告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式样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安全牢固、整洁完好;(三)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陈旧、破损的广告;(四)霓虹灯、电子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显示完整,显示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修复。(五)广告设施与标识设置应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六)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核定的广告设置范围内依法从事户外广告活动。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绿化、风景名胜和交通、消防安全,不得影响企业生产、居民生活。(七)在以下场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1.在桥梁、立交桥、过街天桥、人行道、公交站台、道路路灯灯杆及其他市政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挂浮物的,应征得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2.利用花带、公共绿地及其他绿化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先征得市园林管理部门的同意; 3.在气球、飞艇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先征得市气象主管部门的同意; 4.设置户外广告涉及交通、消防安全的,应先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的同意; 5.在机动车身设置户外广告,应按规定办理车辆技改手续; 6.设置单板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牌位,应当先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八)新建建筑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项目原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施工图)上的广告位设置,不得在原批准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施工图)以外新增广告位。(九)不得在市区内设置高杆广告;不得在围墙上发布各类广告(建筑工地围墙除外,但只允许开发商在建筑工地围墙发布公益宣传和宣传企业文化);不得在绿化带、公共绿地及其他绿化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在电线杆、灯杆、指示杆等杆体张贴、乱涂写、乱吊挂;各类标识标牌有机组合、一杆多用。(十)不得在市区A类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气拱门、卡通气模人、气柱、气模帐篷等各类物品。

 

办理材料

办理大型户外外广告需提供的材料:

(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3份);

(二)设置地点示意图一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四)提交广告设置前的现状环境的彩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 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五)场地使用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申请材料: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代办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3.提交悬挂、张贴设置前的现状环境的彩照和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大小)。

注: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98号(商贸街9-11栋2楼45号窗口)

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1040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审批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表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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