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机动车注册登记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
服务对象
柳江区行政区域内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
设定依据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办理条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2、机动车来历合法、具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3、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或者具有免税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并已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办理材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地点
柳江区建都开发区乐都大道南面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3034
办理流程
机动车注册登记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期限为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项目、标准
1、反光号牌工本费,汽车:100元/副,挂车50元/副,三轮车:40元/副,低速载货汽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
2、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二)收费依据
桂价费【1993】168号、桂价费字【2001】385号、桂价费【200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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