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首次登记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除委托书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及被担保的主合同;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独用面积土地设定抵押需提交地价评估备案报告;
6、其他必要材料。
二、抵押变更登记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除委托书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4、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
5、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
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除委托书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4、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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