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发布时间: 2017-10-10       字体:       

事项名称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服务对象

依法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六、七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法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需符合下列条件:

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2.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维持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必要时,应当指定专人协助人民警察维持秩序。负责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佩戴标志。

3.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

办理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西路2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2028

办理流程

附件:1.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集会游行示威审批流程图

2、 申请材料目录

3、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示范文本)

4、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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