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服务对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单位

设定依据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申请爆破作业、销售单位申请购买许可证核发审批。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申请人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3、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4、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5、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7、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8、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明确;9、经办人持有合法身份证明。

办理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填写《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西路2号

办理时限

5日

联系电话

0772-7212028

办理流程

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流程图

2、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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