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17-10-10       字体:       

事项名称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国家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办理条件

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管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制造、修改计量器具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 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三) 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四) 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五) 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办理地点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629010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发证权力运行流程图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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