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

服务对象

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

办理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为: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办理材料

(一)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类项目应提交的验收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全本(由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负责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并承担费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公示版本及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和删除依据理由说明,建设单位同意环境保护厅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书面意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公示版本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全本编制。
(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应提交的验收材料: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全本、公示版本及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和删除依据理由说明,建设单位同意环境保护厅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书面意见。
上述材料均为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一式1份。材料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单位的公章。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华韵大酒店对面二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15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83、0772-7264242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验收批复领取批复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知.doc

附件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操作规范.doc

附件3-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书面报告.doc

附件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生态影响为主类项目.docx

附件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污染物排放为主类项目.docx

附表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生态影响类.docx

附表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污染物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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