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发布时间: 2017-10-17       字体: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理条件

1、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

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有关规定。

办理材料

1、提供包含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五份);

3、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者其它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文件;

4、项目选址地点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五份);

5、大型建设项目、对城乡规划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的选址论证意见(报告);

6、需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还应提供有关城乡规划总平面图(注明项目选址位置、范围),以及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92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出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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