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17-10-12       字体:       

事项名称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

服务对象

从事蚕种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设定依据

《蚕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款 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

办理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跨地级市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跨县(市、区)的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不跨县(市、区)的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蚕种保护设施设备。

(三)具有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经营范围跨地级市的应具有初级以上农业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5人以上,其中技术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蚕桑专业毕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农业类专业毕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蚕业技术推广工作3年以上;经营范围跨县(市、区)的应具有初级以上农业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其中技术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蚕桑专业毕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农业类专业毕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蚕业技术推广工作3年以上;经营范围不跨县(市、区)的应具备初级以上农业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1人以上。

 

办理材料

详见附件1

办理地点

拉堡镇柳堡路198号(商贸街9#10#11#栋二楼)农业局窗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2735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1: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2: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附件3: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蚕种保护设施设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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