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发布时间: 2017-10-10       字体:       

事项名称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国家主席令第28号公布,2015年国家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办理条件

1.选用的计量标准技术指标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经计量检定合格;②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③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④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标准器具、技术人员、环境设施、管理制度等满足《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及《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要求;(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内容同上) 
3.欲同时申请授权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本单位内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为目的计量标准建立,应获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批准。(《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办理地点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629010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流程图

2、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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